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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工业园区的隐患排查及评价
    

    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,推动美丽天津建设,各区县均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的隐患排查,治理。我公司曾多次在临港、微电子、工业园区进行安全检查及缺陷检查,具有丰富经验。
    排查整治以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,以区内工业污染源,环境风险源,出入境河流及上级批示、群众举报的企业为重点,牢固树立“隐患险于事故、防范胜过救灾”理念;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,继续推进环境安全制度及能力建设,提升环境安全防控能力,消除环境安全隐患,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。
    对工业园区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,一律责令限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审;对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相符的,未入驻企业不得入园,对已入驻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,逐步退出园区;对工业园区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集中治理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的,要求限期完成整改;入驻企业不按照要求处理及排放污染物的,责令限期整改,涉及环境违法的,要依法处理。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便开工建设的项目,一律停止建设,给予处罚,并可责令恢复原状;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试生产超期1年以上、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项目,一律停止生产(运行),给予处罚。
   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,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;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、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,由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,限期达标;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,进行限期整治;对无证排污、非法设置排污口的,一律停产整治;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,一律停产限期整改,到期仍未整改的,予以关闭。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,拖延不办的,一律限期查办;对案件办理中发生严重失职、渎职的,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。
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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